|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会员中心 ·取回密码· ·[怀念旧版 ]· |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铭选中学 >> 语言文字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语言文字政策、法规㈠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1 |
|
||
|
1、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2、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4、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 5、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9、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10、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1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12、汉语文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3、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14、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 15、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6、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17、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 在需要使用方言时可以使用方言。 18、在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中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 1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 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20、异体字在姓氏中可以保留或使用。 21、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22、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23、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播音用语,但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 24、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25、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26、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8、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5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是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5年推普周的主题是“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29、1956年1月1日 起,全国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我们立场。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取回密码 | 友情链接 | 用户留言 | 管理团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