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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选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试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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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制订此奖惩条例。

 

一、教师课堂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期统计情况与学期工作评估及职称评级挂钩。

 

二、课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批改认真、字迹端正、书正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为优秀。

 

四、全体师生应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学习语言、生活语言,教师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每学年学校评选出推普先进个人,学校予于表彰奖励。

 

五、年段、处室抽查使用规范字状况,列为目标评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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