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会员中心 ·取回密码· ·[怀念旧版 ]· |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铭选中学 >> 语言文字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铭选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试行)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1 |
|
||
|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制订此奖惩条例。 一、教师课堂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期统计情况与学期工作评估及职称评级挂钩。 二、课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批改认真、字迹端正、书正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为优秀。 四、全体师生应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学习语言、生活语言,教师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每学年学校评选出推普先进个人,学校予于表彰奖励。 五、年段、处室抽查使用规范字状况,列为目标评估的依据之一。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我们立场。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取回密码 | 友情链接 | 用户留言 | 管理团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