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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铭选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制度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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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在学校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对各班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凡三次被抽查到未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和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资格。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和意识较高的学生宿舍在文明宿舍评比中优先考虑。 三、表彰奖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①对语言文字专管员、校报负责人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②对推普周活动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奖励;③对参加校园之声广播站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并在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队员评选中优先考虑;④对积极参加校刊编辑和投稿的同学给以表扬;⑤对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
安溪铭选中学语言文字领导小组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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